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 2018年05月07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 2018年05月07日 )
2018-5-7 10:24:59 來源:東方網
(據“中國上海”網站)
滬府發〔2018〕1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和《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等的精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瞭新一輪集中清理。經過嚴格審核和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共計17項。其中,取消8項,調整9項。現將取消和調整的1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力度,深化 減證便民 證照分離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以及當場辦結、提前服務、當年落地 三個一批 改革等,嚴格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持續推進 放管服 改革,努力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為上海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
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8項)
2.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9項)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8項)
一、市商務委(1項)
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批
二、區商務部門(1項)
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初審)
三、市財政局(2項)
(一)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收取
(二)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
四、區財政部門(1項)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提前收回投資審批
五、市質量技監局(1項)
計量校準實驗室資質認定
六、市旅遊局(1項)
出境旅遊領隊證的核發
七、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1項)
對城市園林綠塑膠回收押出機|廢塑膠再生製粒機化企業資質證書的核發
附廢塑膠加工|廢塑膠處理工廠件2
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9項)
一、市發展改革委(2項)
(一)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取消申請材料 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
(二)企業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取消申請材料 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
二、區發展改革部門(2項)
(一)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或初審轉報(取消申請材料 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
(二)企業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或初審轉報(取消申請材料 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
三、市商務委(1項)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四、市公安局(1項)
核發《登輪作業證》(調整為上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審批,事項名稱更改為 上下外國船舶許可 )
五、市財政局(1項)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處置資產30萬元以下的)備案(備案事項由 處置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30萬元以下 調整為 處置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300萬元以下 ,事項名稱更改為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處置資產300萬元以下的)備案 )
六、市新聞出版局(2項)
(一)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出版物印刷)(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塑膠熱融押出審批)
(二)核發外商投資印刷經營許可證(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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